2006年3月1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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陪审员不称职将被提请免职
赵欣

  本报讯  日前,杭州滨江区法院正式实施了《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、使用、考核工作的实施细则》,对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、组织管理和考核奖惩作了明确的规定,无故缺席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将被免职。
  该细则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陪审员审案时间和审案经费的保障,还对人民陪审员的实绩考核作出了量化的规定:无特殊情况,全年4次不能在应陪审的时间内参加陪审的,综合评价为不合格。人民陪审员若无正当理由,拒不参加审判活动,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,或连续两年综合评价不合格的,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免除其人民陪审员职务。